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葉昊鳴)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增加相關規定,加強旅客權益保障。
在此前草案二審稿審議和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提出,建議針對航班延誤、取消這一群眾關心的問題增加相應規范。鑒于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運輸機場運營人應當合理安排運力、調配資源,加強對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減少因自身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同時,要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運輸機場運營人及時、準確發布信息通告,告知旅客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班動態。 為進一步強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草案三審稿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民用機場安全運營保障能力不足時可以采取相應措施。
除此之外,草案三審稿還對部分內容進行了明確,比如在民用航空器范圍中排除執行消防救援飛行任務的航空器、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適航審定作出規定、明確國家空中交通管理機構依法管理全國空域資源和制定有關規章的職權、合理設置處罰措施和處罰幅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