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出臺《關于支持購買再交易住房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減輕繳存職工購房自籌資金壓力。
再交易住房即俗稱的“二手房”。《實施細則》提出,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共有產權人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一是在莆田市轄區內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是向公積金中心的受托銀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公積金(含組合)貸款、純商業貸款;三是符合莆田市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條件。
據悉,提取總額不超過《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提取總額與住房貸款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辦理流程包括貸款預審、房產交易、提取預審、貸款受理、提取受理等環節。(全媒體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