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石獅市民政局獲悉,即日起,石獅市以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為導向,聚焦群眾辦事中的“難點、堵點、痛點”,積極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實現申請結婚落戶“一件事”辦理,進一步提升群眾辦事的便捷度、滿意度和獲得感。
據悉,以往,新人們辦理完結婚登記后,如需辦理夫妻投靠落戶,還需要前往公安戶籍窗口,提交多份材料辦理,流程相對繁瑣。現在,石獅市民政局聯合市公安局,通過“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將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其他項目變更(婚姻狀況)、夫妻投靠遷移審批等3個事項集成套餐服務,實現申請結婚落戶“一件事”辦理。新人若想同時辦理“結婚+落戶”,只需攜帶相關材料,在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后,公安機關即可根據民政部門推送的材料,完成戶口登記和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據介紹,申請結婚落戶“一件事”所需條件為:
(一)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申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申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申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自愿結婚。
(二)變更婚姻狀況戶口登記項目:省內居民辦理婚姻登記后,公安部門根據接收的申請人《“結婚落戶一件事”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婚姻登記信息數據以及相關證明材料,變更戶口登記中婚姻項目登記。
(三)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省內戶口投靠遷移,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夫妻投靠,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或者集體戶(人才派遣單位、人才中介機構、人才儲備機構、已撤銷企業單位等非直接用工單位集體戶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屬于單位集體戶的,應當提交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設區市市轄區、縣(市)內無房承諾,在單位集體戶地址上單獨立家庭戶。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落戶。
需要注意的是,如戶籍遷往廈門,《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來廈落戶年限要求,需夫妻結婚登記時間滿1年,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在材料齊全、符合聯辦相關政策要求的情況下,辦理所需的工作日從5天縮減到2天,群眾跑動次數從3次縮減為1次,需要遞交的材料由38份減少到8份。”據石獅市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需要同時辦理“結婚+落戶”的新人,可以打開“閩政通”App,在首頁找到“高效辦成一件事”板塊,點擊“結婚落戶一件事—泉州市—石獅市—在線辦理”,即可進行申請辦理。
(記者 林本鳴 通訊員 林永紅)